为了有效应对常州市可能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提高全市范围内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大风、冰雹、高温、干旱、雷电、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及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也需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确保上下联动机制畅通无阻。
三、预警信息发布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并指导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级政府应按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采取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具体应对措施。例如,在遭遇强降雨时,要加强对水库、河流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在发生大风天气时,则需加固户外设施并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出行。
六、后期恢复重建
灾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开展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工作,并对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同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七、培训演练
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活动以及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自救互救技能。
八、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失职渎职行为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常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说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则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常州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专项预案简本》涵盖了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重建全过程各个环节,力求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希望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