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确保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的平稳运行,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延续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旨在规范道路客运经营权到期后的延续管理工作,明确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监督管理措施,以促进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顺利办理延续手续。
请各单位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省运输管理局,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附件: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延续经营管理办法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2023年XX月XX日
(注:上述文件内容为模拟生成,具体条款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