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学管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课程开设原则
公共选修课应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与创新能力。课程内容需涵盖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艺术修养等多个领域,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多方面的知识拓展。
二、选课流程
1. 每学期初,教务处将发布公共选修课目录及选课通知,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课程。
2. 学生通过线上选课系统进行报名,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额满为止。
3. 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公布最终选课名单,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授课准备。
三、教学管理
1. 公共选修课由相关院系或校外专家负责授课,授课教师需提前备好教案并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2. 学生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无故缺勤。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勤,需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
3. 教师需严格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度以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四、学分认定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计2-4学分不等,具体学分以课程大纲为准。学生在毕业前需修满规定的选修学分方可取得学位资格。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选课纪律的学生(如恶意占用名额、扰乱课堂秩序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课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
以上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选修活动,为未来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推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