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优秀农村小学”,简称“优秀小学”。学校位于乡村地区,是一所面向农村儿童提供基础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致力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目标
第五条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尊重个体差异,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需求。
第六条 学校努力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学校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执行学校决策。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平台,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并对管理层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预算安排等重要议题。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各类学科课程,并结合地方特色开发乡土教材,丰富课程体系。
第十二条 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在保证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加强实验课、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开展力度,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更新教学理念和技术手段,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提高效率。
第五章 学生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尊重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个人隐私,不得歧视任何学生群体,确保所有在校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生申诉机制,当学生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寻求公正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家校沟通联系,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反馈孩子在校表现情况,共同探讨教育方法,形成合力。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定期公开收支明细账目,接受审计部门检查。
第十八条 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方向,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需求。
第十九条 对国有资产进行妥善保管维护,防止流失浪费现象发生,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条款内容,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