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浙江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在博士后招收、管理及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位申请者享有平等的机会。
2. 激励创新原则:通过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措施,激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发展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二、招收条件
1. 应聘者需具有博士学位,并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3. 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背景及其他条件。
三、岗位设置与职责
1. 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参与导师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
2. 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协助指导研究生;
3. 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报研究成果。
四、待遇保障
1.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 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实验设备支持;
4. 对于优秀表现者给予额外奖励或推荐深造机会。
五、考核评估
1. 每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重点考察科研进展和个人成长情况;
2. 在站期间至少发表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
3. 研究结束后须提交详细的总结报告,并接受最终评价。
六、其他事项
1. 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在站时间,须提前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希望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够珍惜机遇,在浙江大学这片沃土上茁壮成长,为中国乃至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