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规范化与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局机关权威性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对各类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一、印章的种类和用途
局机关印章分为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其他特定用途的印章。每种印章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权限:
- 行政公章:用于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正式文件、报告、通知等。
- 财务专用章:仅限于办理财务相关事务,如银行结算、票据开具等。
- 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
- 其他专用章: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例如人事章、证明专用章等。
二、印章的保管
1. 专人专管:各印章应由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不得随意交予他人。保管人员需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2. 安全存放:印章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并定期检查存放环境的安全性。
3. 登记备案:新增或更换印章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做好记录。
三、印章的使用流程
1. 申请审批:使用印章前,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 核验印章管理人员需仔细核对文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避免因错误导致不必要的后果。
3. 登记备案:每次使用印章后,均需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事由、批准人等信息。
4. 归还保管:用毕后,印章须立即归还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四、违规行为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 私自刻制或滥用印章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因保管不当造成印章丢失或被盗用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赔偿损失;
- 未按程序使用印章而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局办公室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相关规定,须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局机关印章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保障局机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