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城区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用于解决高层次人才居住问题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人才公寓的申请、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寓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城区人才公寓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确保公寓的合理规划和高效利用。
第五条 区政府将人才公寓建设纳入年度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房源。
第六条 公寓的日常管理由专门机构负责,包括入住资格审核、租金收取、设施维护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申请城区人才公寓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区户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证;
(二)在城区工作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审核过程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租金与补贴
第十条 公寓租金标准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并给予符合条件的人才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第十一条 补贴金额依据人才类别和个人贡献程度确定,具体细则另行公布。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 设立监督小组对公寓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住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以上就是《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城区内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