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凡在上述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定义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标准所必需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职业健康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三、计价原则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单独列项;
2.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金额或比例;
3. 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实际投入水平。
四、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此为准。今后如遇新情况需要调整,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落实,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升全省建设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