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民事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旨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村级治理水平。
第二条 理事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推动村内各项事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 协调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 调解邻里纠纷;
-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 理事长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并代表理事会对外联络;
-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理事会产生方式为村民推荐或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 理事会对涉及全村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并征求村民意见后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 积极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维护理事会形象,不得损害集体利益。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理事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以及合法经营所得。
- 所有收入必须入账,并定期向村民公示;
- 支出须经过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第十三条 每年年末由专业审计机构对理事会账目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村民事务理事会所有。
以上即为《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全文,希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家园而不懈奋斗!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