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研究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教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名义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教学研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建设与教材开发项目等。
第二条 经费来源及用途
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预算拨款、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该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进行教学研究活动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如资料购置费、调研差旅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等。
第三条 经费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 预算控制原则:项目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任何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开支需提前报批。
3. 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 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经费审批流程
1.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书;
2. 计划书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处备案;
3. 实际发生费用时,需按程序申请报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按照批准的额度支付款项。
第五条 监督检查机制
为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学院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
- 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小组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 接受外部独立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
-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调整的部分,请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在保障教学质量的同时,促进学院整体科研水平持续提升,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