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是由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一项重要赛事,旨在通过竞赛的形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竞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参赛者发挥创造力,展示才华,培养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设立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整体组织和管理。竞赛委员会由省教育厅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 竞赛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的具体事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设在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
第六条 各高校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参赛队伍的选拔、培训和参赛组织工作。
第三章 参赛对象与形式
第七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八条 竞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两种形式。个人赛以个人为单位参赛,团体赛以团队为单位参赛,每支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九条 参赛作品可以是科研项目、技术创新成果、软件开发、艺术设计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竞赛的主题和要求。
第四章 赛程安排
第十条 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具体时间由竞赛委员会确定并提前公布。
第十一条 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复赛和决赛由竞赛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初赛阶段,各高校根据竞赛主题和要求,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初赛的作品进入复赛。
第十三条 复赛阶段,竞赛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选出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第十四条 决赛阶段,参赛选手需进行现场答辩或展示,由专家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五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二等奖奖金为3000元,三等奖奖金为2000元。
第十六条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作品将有机会推荐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
第十七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竞赛委员会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竞赛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和管理,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才华、锻炼能力的平台,促进浙江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希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