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现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旨在细化原有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并针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以及外派或临时派遣人员。
二、考勤时间调整
1. 根据季节变化和办公环境优化需求,公司决定对部分岗位的工作时间进行微调。具体调整如下: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45,下班时间为17:3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9:00,下班时间为17:15。
2. 如遇特殊工作安排或紧急任务,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申请弹性工作制。
三、迟到早退处理
1. 员工每月允许不超过两次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迟到或早退现象,每次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上述次数或时间者,将按照《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2. 因恶劣天气、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迟到的,需提前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向直属领导说明情况,并在次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供核实。
四、请假制度优化
1. 为方便员工合理安排休假计划,新增带薪年假分段使用机制。员工可将一年内累计的年假分为两至三次申请使用,但单次申请时长不得少于两天。
2. 对于病假申请,需提交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若未能及时提交,则按事假处理;连续病假超过一周者,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加班补偿政策
1. 周末加班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如确因业务需要无法调休,则按国家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获得部门主管批准,并记录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将不计入有效加班范畴。
六、监督与反馈
1.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公司设立专门的意见箱和电子邮箱,鼓励员工积极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共同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七、附则
1.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若本补充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