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其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干部职工家属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本次调整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适度提高”的原则,充分考虑遗属的实际生活状况和经济负担,确保补助标准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相适应,切实增强遗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职工,其符合规定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助标准调整内容
自2025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进行如下调整:
1. 配偶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XXX元调整为XXX元;
2. 子女(未满18周岁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XXX元调整为XXX元;
3. 父母(无固定收入且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XXX元调整为XXX元。
四、资金保障
本次补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和发放手续,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高效。
五、工作要求
1. 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实施办法;
3. 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核查遗属生活状况,确保补助对象真实、准确、及时。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干部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XX单位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