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三,男,1985年3月5日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李四,女,1987年6月10日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女张小某(2015年8月10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的房产一套(价值约120万元),以及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婚姻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18年起,因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矛盾日益加深。被告长期不履行家庭责任,对子女照顾不周,导致家庭关系逐渐恶化。2021年后,双方已无实际感情,处于分居状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鉴于上述情况,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 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4. 房产证及财产清单一份;
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若干。
说明: 本诉状为参考模板,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律师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