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状范文(改判)1】申诉人:张三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5月10日
身份证号:11010119850510XXXX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被申诉人:李四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8年8月20日
身份证号:11010219780820XXXX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小区XX号楼XX室
原审法院: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05刑初字第123号
申诉请求:
1. 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
2. 请求依法重新审理本案,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3. 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因办案不公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张三于2021年5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1年9月作出(2021)京0105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认定申诉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申诉人不服该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重大错误,现依法提出刑事申诉,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中,原审法院依据被害人李四的陈述及部分证人证言,认定申诉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根据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现场监控录像及多名目击证人的书面证言,可以明确显示:事发时申诉人并未主动攻击被害人,而是因被害人先动手挑衅,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终造成被害人受伤。因此,申诉人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
二、原审法院对关键证据未予充分审查
在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曾多次申请调取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并提交了相关视频资料,但原审法院未予采纳,亦未对视频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此外,部分关键证人因害怕报复未出庭作证,而法院也未依职权传唤其出庭,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原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即便认定申诉人存在防卫过当情形,也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然而,原审法院在未充分考虑防卫情节的情况下,直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量刑畸重。
四、程序违法,损害申诉人合法权益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诉人曾多次提出辩护意见,但均未被法庭采纳。同时,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但原审法院未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剥夺了申诉人应有的辩护权利。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导致申诉人遭受不公正对待。为此,申诉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刑事申诉,恳请贵院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审理此案,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