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使用“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过程中的管理行为。该系统是集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旨在实现对各类安全隐患的动态监管和闭环管理。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系统,确保信息录入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统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滥用,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各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熟练度。同时,要加强对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系统高效、有序运行。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系统应用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系统在基层的广泛应用。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构建平安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