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处罚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任何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工作人员一视同仁,确保处理过程公开透明。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既要达到教育的目的,也要给予适当的惩罚措施。
三、处罚种类
1. 警告: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
2. 记过:适用于较重违规行为;
3.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适用于严重违规行为;
4. 开除:适用于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
四、处罚程序
1. 调查取证:由所在单位成立调查小组,收集证据材料;
2. 听证告知:在作出正式决定前,应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3. 决定执行:经集体讨论后作出最终决定,并及时通知被处分人及相关机构。
五、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国务院人事管理部门所有。今后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最新要求调整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请大家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自己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