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留样制度.docx】为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保障幼儿身体健康,规范食品留样管理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留样制度》。
一、留样目的
食品留样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用于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能够及时追溯问题源头,为调查提供依据。同时,通过留样可对食品的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提升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留样范围
1. 每餐次供应的所有主食、副食、汤类、水果等食品均需进行留样。
2. 特殊饮食(如过敏儿童、营养餐等)也应单独留样,并做好记录。
3. 外购食品(如点心、零食等)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留样。
三、留样数量与时间
1. 每份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且保持原状,不得改变其原有形态。
2. 留样食品应保存至少48小时,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延长保存时间。
3. 保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确保食品未变质、未污染。
四、留样操作规范
1. 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应在食品分发前进行取样。
2. 留样容器应为专用密封容器,标注食品名称、留样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3. 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冰箱中,温度控制在0℃~4℃之间。
4. 每日留样情况需详细记录,包括留样种类、数量、时间、负责人等。
五、留样管理责任
1. 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留样工作的落实。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留样记录的整理与保存。
3. 如发现留样不规范或未按要求执行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留样档案管理
1. 所有留样记录应建立电子或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2. 档案内容应包括留样清单、检查记录、异常处理情况等。
3. 档案资料应定期归档,确保可追溯性。
七、应急预案
1. 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封存相关留样食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调查,提供完整留样记录及相关资料。
3. 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整改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班级、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备注: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确保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