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为切实提升妇幼群体的健康素养,增强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对健康知识的掌握能力,保障母婴健康水平,进一步规范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孕产期并发症及儿童常见病的发生,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推动妇幼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妇幼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项工作。
2. 设立专职或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负责制定教育计划、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及资料整理归档。
3. 各基层医疗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服务点,配备必要的宣传资料和教学设备,确保健康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教育内容与形式
1. 教育内容涵盖孕期保健、产后康复、婴幼儿喂养、儿童营养、常见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方面。
2. 教育形式包括:健康讲座、入户指导、电话随访、宣传手册发放、微信公众号推送、多媒体视频播放等。
3. 针对不同人群(如孕妇、产妇、儿童家长)设计差异化的教育方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流程
1. 每年初制定年度健康教育计划,明确重点内容、时间安排、责任分工。
2.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或讲座,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随访。
3. 建立健康教育档案,记录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内容及反馈意见。
4. 对教育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收集群众满意度调查数据,不断优化教育方式和内容。
五、考核与奖惩
1. 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对积极参与、成效显著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未按要求开展教育工作或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妇幼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推动妇幼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