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区心理咨询室的日常运作,保障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一个安全、专业、温馨的心理支持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及来访者须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咨询秩序。
一、服务宗旨
社区心理咨询室以“关爱、尊重、保密、专业”为核心理念,致力于为居民提供科学、有效、便捷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心理困扰,促进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服务对象
本室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包括但不限于青少年、老年人、家庭主妇、在职人员等,提供个性化的心理辅导与支持服务。
三、服务内容
1.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宣传;
2. 个人或家庭心理咨询与辅导;
3. 情绪管理、压力调节、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专业指导;
4. 突发心理危机干预与紧急援助;
5. 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需经本人同意)。
四、工作时间
心理咨询室实行固定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将提前在公告栏或社区平台上通知。
五、预约制度
来访者可通过电话、微信或现场登记方式预约咨询时间,建议提前一天预约以便安排咨询师。若临时有事无法按时到场,请提前告知,以便合理调配资源。
六、咨询流程
1. 来访者填写《心理咨询登记表》,说明咨询目的及基本情况;
2. 咨询师根据情况安排合适的咨询方式(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等);
3. 咨询过程中,来访者应如实反映自身状况,积极配合咨询师的工作;
4. 咨询结束后,咨询师将对咨询内容进行记录,并做好保密处理。
七、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师应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及隐私严格保密,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在出现严重自伤、伤人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咨询师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八、行为规范
1. 来访者应遵守室内秩序,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2. 不得在咨询室内吸烟、饮食或进行与咨询无关的活动;
3. 咨询期间请勿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干扰咨询过程;
4. 尊重咨询师及其他来访者,不进行人身攻击或言语侮辱。
九、咨询师职责
1.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2. 保持良好的职业态度,耐心倾听来访者诉求;
3.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与督导,确保服务质量;
4. 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提出合理建议。
十、监督与反馈
社区心理咨询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民的监督,欢迎对服务内容、咨询质量、工作人员表现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留言本、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社区心理咨询室所有。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心理咨询室成为居民心灵的港湾,助力构建和谐幸福的社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