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解释共分八个部分,涵盖了仲裁协议效力、仲裁程序、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在仲裁协议效力方面,解释明确了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是否继续有效的认定标准;对于仲裁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则对缺席裁决等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特别强调了法院在处理仲裁相关事项时应保持适度介入的原则,避免过度干预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这项司法解释自出台以来,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通过这一解释文件,不仅增强了仲裁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努力。